计算机软件制作,电子产品、通讯产品的研发,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;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、进出口、佣金代理(拍卖除外)。(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,涉及配额、许可证管理商品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